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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照明工程誤區(qū)

發(fā)布日期:2018-01-12
  隨著“讓我們的城市亮起來”這個響亮口號在我國許多城市響起,這種景觀照明中自然美與人工美的和諧夜景卻在逐漸消失,與之相伴隨的是光污染、電力供應緊張等問題的產生,對此,有關專家指出人們在景觀照明認識上存在三個誤區(qū)。

  誤區(qū)一:越亮越好

  不加分析地認為越亮越好是景觀照明的最大誤區(qū)。亮度過高,不僅破壞了視覺適應的平衡,導致視覺中心和亮度層次的缺失,不能形成美感,而且浪費能源。光污染不僅破壞了自然的夜空美景,也浪費了大量的電力資源。由于亮度過高造成的眩光往往會對駕駛員造成視覺干擾,還會影響為交通運輸提供視覺信息的信號。

  誤區(qū)二:越多越好

  景觀照明要精選當地最有價值的景觀進行照明,以突出每個城市的不同特點。因為照明不是城市面貌的主角,而只是表現城市白天和晚上不同面貌的手段。白天的太陽光不可控制,而晚上的燈光則可以根據需要來設計,因此顯得更加重要。

  誤區(qū)三:越鬧越好

  文化品位淺薄,“越熱鬧越好”、“越花哨越好”是景觀照明的另一個誤區(qū)。有些城市對照明寄予過高、過重的期待,指望用五彩繽紛的椰子燈、禮花燈來裝點美化城市的景觀,夜景燈光到處紅紅綠綠、跳躍、閃爍、掃描,顯示出一派浮華浮躁的心態(tài),實在不可取。因為景觀照明設施是一項長久性的城市基礎設施而不是臨時搭建的節(jié)慶燈飾。景觀照明的對象是建筑、廣場、街道、園林綠化等城市的景觀元素,它們才是照明的載體,是第一位的,照明就要突出這些景觀,而不是喧賓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