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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休閑廣場照明設計的要求

發(fā)布日期:2019-10-29
  城市休閑廣場中主要以草坪為主,一般點綴有各色花草樹木或設有假山、水池、小路、雕塑等造型,營造出一派蓬勃的大自然情趣。此類廣場是居民城市生活的重要行為場所,包括花園廣場、文化廣場、水上廣場,以及居住區(qū)和公共建筑前設置的公共活動空間。廣場的建筑、環(huán)境設施均要求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城市休閑廣場照明設計要適合游人的生理要求、安全要求和交往要求。這種類型的廣場主要位于商業(yè)鬧市區(qū)或城市居民區(qū)域內(nèi),功能主要是方便人們休息、娛樂,設施相對來說比較復雜,如房屋、框架構(gòu)建物、長廊、架棚、假山、水池、噴泉、花池、綠地、體育休閑設施、石凳等,因此,城市休閑廣場照明設計應達到以下要求:

  (1)使人感到輕松、舒適、隨意,并能潛心靜處,避免不舒適眩光。

  (2)滿足覺察障礙物的要求。

  (3)滿足視覺方位的亮度,對廣場的標志、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幫助不熟悉周圍環(huán)境的人確定方向。

  (4)從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發(fā),需保證在10m左右的范圍內(nèi)能識別他人面部,或他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