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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照明中的照度均勻度

發(fā)布日期:2016-09-06
  照度均勻度是在給定面上的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揚光照明通常使用的平均照度有水平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空間的平均的平均柱面照度。

  如果兩個環(huán)境亮度差別過大,當視覺從一處轉向另一處時,眼睛有一個適應過程,轉向次數(shù)較多時,容易引起視覺疲勞。相鄰兩個環(huán)境的亮度差別為3倍時,視覺清晰度較好,即相鄰環(huán)境與被觀察物體本身的反射比在通常情況下0.3~0.5范圍內(nèi)為最好。

  要使被照面的照度均勻度控制在0.3-0.4就能夠滿足車輛行駛要求。路面附近的地面照度宜為路面照度的1/2的照度差,以顯示建筑物的立體效果。

  進行電視轉播的體育場地照明,對照明均勻度要求較高,一般都大于0.5甚至有的場地照明均勻度要求在0.6-0.8。

  亮度分布是由照度分布和物體表面反射決定的。亮度分布不發(fā)會引起視覺不適,不能正常辨清物體或引起不舒適眩光。

  國際普遍認為:目標物亮度與背景亮度比值不超過10:1,最大不超過20:1。視頻中的最大亮度比為40:1左右。涉及民族習慣,心理因素,環(huán)境因素,環(huán)境狀況等,比值可能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