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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的亮化設計要點

發(fā)布日期:2016-03-03
  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必須在有可靠保護的前提下才能實現現代化的照明設計與實施。因此,對古建筑的照明提出了不同于一般夜間景觀照明的要求。

  1、充分體現古建筑特征,突出一個“古”字。

  2、通過照明的亮度和顏色的變化,既要顯現出建筑物的輪廓,又要盡可能清晰展現出關鍵部位,并使照明具有最佳的層次感和立體感。

  3、照明的亮度水平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標準。

  4、照明方法應根據古建筑的特征,用輪廓燈、局部投光、內透光或綜合使用幾種照明方法表現建筑的文化藝術內涵。

  5、照明光源和燈具。光源以暖色調為主,燈具造型應和建筑協(xié)調一致。

  6、照明設備應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雷及防腐蝕性能。

  7、整個泛光照明實施設計時應考慮設施的維護管理,盡量減少古建筑關鍵部位照明的維護。